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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突發事件,柔肩撐起半邊天

法律幫助 2024-11-25 17:26:36

作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突發事件應對法》在頒布實施17年后完成了首次修訂。

2024年11月1日,新修訂的法律正式施行。其中,不少新增或者修訂條款都彰顯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面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總有鏗鏘玫瑰勇毅前行。她們有的奔走在立法一線,為應對突發事件立法建言獻策,讓緊急狀態之下有法可依;有的在災難現場沖鋒在前,用柔肩擔住風雨承擔使命;有的以細膩的情感和耐心為受災群眾提供心理疏導,幫助緩解心理壓力。在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之際,本刊邀請相關領域研究員、消防員、心理醫生,暢談突發事件應對及法律帶來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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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蓓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

立法與時俱進,彰顯“力度”和“溫度”

17年前,《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實施。如今這部法律全面修訂。新修改的法律在總則第十一條提出了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的總要求,規定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在我看來,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從實際工作角度來看,弱勢群體的特殊需要可能被緊急狀態放大,如果處理不好弱勢群體的問題,會給應急管理加大工作難度,甚至引發一些次生的社會危機。《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把這一條作為一項立法原則提出來,凸顯了立法為民的宗旨,之所以要不斷修訂與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目標在于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于大多數普通中國人來說,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根本性的利益訴求有非常具體的表現,就是安排好老人、孩子、病人,以及家庭中其他需要特殊照顧的人。

多年來,我一直關注公共衛生事件這一領域。就在綜合性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完成之后,專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也被提上日程。不久前,我應邀參加了上海虹橋基層立法聯系點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立法意見征詢會。在意見征詢過程中,我基于對當前全球衛生治理趨勢的研究,提出了完善監測體系的建議。目前,全球范圍內新發與再發傳染性疾病出現與暴發的頻度越來越高,我們需要適應并應對這種衛生安全的新態勢。在《突發事件應對法》已全面修訂以及已有《傳染病防治法》的基礎上,國家專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是很有必要的。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只有立法不斷完善,才能在突發事件應對的各個環節以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反映人民愿望。應對突發事件相關法律的每一次修訂與進步,都是對公共安全體系的有力強化,更是對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愿它能在未來的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筑起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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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隊的女指戰員立足崗位建功成才

牢記訓詞精神,藍焰玫瑰守衛家園

《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干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國家消防救援隊伍要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時候沖鋒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難,給人民以力量,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英勇奮斗。

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大女指戰員立足崗位建功成才,為推動消防救援隊伍轉型升級、提質強能、全面發展貢獻了智慧力量。應急救援戰場、比武競賽現場閃耀著她們的颯爽英姿;監督檢查一線、火災調查前沿、宣傳教育陣地浸透著她們的心血汗水;窗口受理、文秘信息、財務會計等崗位更飽含著她們的辛勤付出,她們在“火焰藍”的行列里匯聚成意氣風發、自信美麗的靚麗風景!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參謀、專業技術三級指揮長張煒,她每日對重點區域和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還多次走進工廠、學校、做客唐山電視臺普及消防知識;唐山支隊防火監督處專業技術三級指揮長高晶,專注火災防控業務知識鉆研學習,參與起草了《唐山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等上百份重要文件和消防安保工作方案……她們攜手并肩,堅定前行,為確保全市連續十年未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貢獻著力量。

2021年11月,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婦聯成立,現有女指戰員245人。在唐山市婦聯和支隊黨委的領導下,大家凝心聚力、勇于創新,先后開展了“建功有我”“我愛我家”專題討論、巾幗大講堂、花藝交流等一系列活動。今年“六一”兒童節期間,為向孩子們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支隊婦聯聯合唐山市婦聯依托開平大隊和特勤大隊搜救犬站組織開展了“快樂相伴,藍焰童行”親子主題活動。

支隊婦聯將在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指導下,不斷增強消防救援能力,應對突發事件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

應對突發事件,共筑心理防線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帶領“心靈守望計劃”心理援助團隊駐扎災區三年。這期間,我們為災區近10萬名師生提供全面的心理救援。其中一位袁老師讓我印象深刻,在5·12地震中,他曾被埋入廢墟,在得救后發現自己的學生都已離開人世,他充滿了自責和悔恨,無法面對接下來的生活。

袁老師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時候,就有心理救援志愿者對他進行心理安撫。出院回到學校后,他總是小心翼翼,時刻提防,尤其是不敢到樓房上去,總覺得地震隨時都可能發生,覺得一切建筑都不可靠,下樓時還會有“失重”的恐慌感。

后來,袁老師了解到學校的老師們都接受過我們團隊的心理援救,就發出了求助的電子郵件。針對他的創傷,我進行了很多次療愈直到其恢復正常。

心理創傷對一個人的影響深遠,從人的身體、情緒、精神狀態,到思想、家庭和工作生活,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突發災難或公共事件中的心理救援,不是填幾張問卷、進行幾次談話就能結束。

一般來說,重大災難發生后的前三個月,受災人員最需要的是生命安全和基本的衣食住行幫助,以解決最緊急的生存問題。心理傷痛的呈現一般是災后6個月到一年,在媒體、各種援助團隊、救援部隊撤離后。

汶川地震災后半年,當地的基本生活秩序已恢復,可人們因地震引發的心理創傷逐漸凸顯,焦慮、恐慌,煩躁、悲傷等負面情緒開始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際關系。

有一句話是這么說的:災難不可怕,可怕的是災難摧毀了想重新站起來的信心。好多人在遭遇大災后,選擇含住淚水、把悲痛憋回去。而失去家園、失去親人的悲痛,往往不是個人的力量能夠調整恢復的。而且,時間很難撫平心理創傷。大多數人還未形成主動尋求心理援助的習慣。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增加的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引導心理健康服務人員和社會工作者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各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評估、心理疏導、心理危機干預、心理行為問題診治等心理援助工作。”

我認為,這一條在法律上確定了心理援助的必要性,為心理健康服務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會讓更多的人意識到,情緒干擾有科學方法調整,嚴重的創傷也可以療愈,專業團隊可以幫助他們不再負重前行,不再被過去的傷痛困擾,他們可以走出陰霾,帶著愛和力量更好地活在當下、期待未來。